根据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》(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0号),形成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(2025年)》,现予公布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(2025年)
https://aosspic10001.websiteonline.cn/pmo3cc23e/doc/1750735184207017904.doc